昨天晚上我在台教會募款餐會中遇到酥餅,想到酥餅曾因為我沒有在他的部落格留言而不知道我發了【公告】敬告某知名部落客:使用別人 video 的時候,記得附上出處以及【公告二】我錯了!該洗門風!兩篇文章,於是這次決定直接當面告訴他!
我走向酥餅,對他說:『酥餅,我已經在你的部落格留言了,回去以後可以請你看一看嗎?』
一開始酥餅面無表情,可是我才講到「回去以後….」,酥餅已經轉身離去。
我很擔心酥餅沒有聽到我說的話,回家後,就決定到酥餅的噗裡留言,我留了以下兩則:
『我在你blog的 轉貼我某則噗浪的內容 跟 拒絕人格謀殺 兩篇都留言了,而且剛剛也在會場當面向您告知我有留言給你,這次應該不會再沒看到了』
結果沒幾分鐘,我就被酥餅從朋友名單中刪除了。
不過這些都不是我要講的重點啦!我要說是,今天在他的部落格看到這篇文章:
有看到嗎?酥餅在引用影片的最後,很用心的加上了:
編導﹕陳麗貴
剪接﹕陳麗貴、杜慧君、李泳泉
音樂﹕緬因(本片由北社副社長王美琇提供片段,酥餅代為宣傳,影片出處在台灣玉山時事台)
雖然說我沒有從酥餅口中聽到任何一句道歉的話,不過我想,一位助理教授在部落格上已開始注意到「引用他人作品必須加註出處」這件事情,不失為一種好的表率!
讓我們起立為酥餅鼓掌!